
來源頭條作者:商事雜談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分立業務,分立直接關系到企業的業務經營、稅款繳納、許可資質等各種因素,需要制定完善的分立方案,經股東會(大會)充分討論決定。一、哪些市場主體可以分立?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法人可以分立。法人按成立目的的不同可以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目前由登記機關登記的為營利法人(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和特別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依法分立,只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業務比較少見。而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作為非法人組織,筆者未找到兩類企業分立的相關規定。二、公司分立的兩種形式公司相比大集體具有產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優勢,本文主要講公司分立。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兩種形式:一種是存續分立,指一個公司分出一個或者一個以上新公司,原公司存續,即A=A+B或A=A+B+C+…;另一種是解散分立,指一個公司分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即A=B+C或A=B+C+D+…。三、分立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公司分立登記的詳細規定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記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工商企字(2011)226號),在這里特別提醒以下幾點。1.分立后公司注冊資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冊資本。2.合并協議、分立決議或者決定可自主約定股東出資份額、出資比例。3.支持公司一次性申請多項變更登記。公司合并分立時增加股東、增加注冊資本等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只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已廢止)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一并提交相關登記申請,并按照總局內資企業登記材料規范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4.公司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分立的,需要公告,公告期45日,公告期屆滿后申請辦理登記。非公司企業法人分立的,不需要公告,但應當經出資人(主管部門)批準。在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由于分立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資本的變化、公司注銷等情況,而《公司法》對公司減資、注銷相對于其他市場主體類型有更嚴格的規定,因此公司分立會有單獨的材料規范,而非公司企業法人并沒有單獨制定材料規范。5.分立時不需要提交分立協議,這一點與合并不同。四、一并辦理應考慮各種因素公司分立時申請增加股東、增加注冊資本等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雖然允許一并辦理,但是最好還是根據自己的需求合理選擇。例如:A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決定派生分立出B公司,分立后A公司、B公司注冊資本分別為60萬元、40萬元,同時A公司增加注冊資本20萬元,這事A公司、B公司注冊資本分別為80萬元、40萬元。如果申請一并辦理可能導致A公司缺少注冊資本由100萬元變更為60萬元的變更記錄,只能通過增加一條變更記錄解決這一問題。如果同時申請增加股東,也可能會因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引起新股東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分開辦理不論是在系統、企業檔案中,還是與分立相關的各方權利義務上都會更加清晰。另外,很多申請分立的公司名下都會有不動產,投資主體不同可能會影響契稅、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根據《關于繼續執行企業 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21]17號)規定“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規定“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一并辦理可能影響稅務部門對原投資主體的認定。因此,是否一并辦理要綜合考量公司檔案、權利義務、稅收優惠等各種因素。五、公司分立時債權人是否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合并時,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合并前的債權債務。因此約定的償債的順序、合并后債權債務承繼人的償債能力都可能對債務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為保護債權人利益,公司法為債權人提供了救濟途徑,即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分立時,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這已經充分保證了債權人的權益,無需再額外為債權人提供救濟途徑。因此,除非另有約定,公司分立時債權人無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總之,分立業務情形復雜,而且大都關系到企業的業務剝離、許可證件變更、稅收等方面,對企業影響較大,需要企業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制定完整的分立方案,最后才是進行分立登記。延伸閱讀關于分立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七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
暫時沒有評論,來搶沙發吧~